Q:DGJ32/TJ-.2.4-4条: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为1/10~1/3时,宜定名为“夹层”。15.3.2-3条:当土层为粉土或粉砂与粘性土互层且以粘性土为主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条文说明:当粘性土合计厚度超过土层总厚度的1/2时,可认为以粘性土为主。据此:可以理解为在20m深度以浅的“粉质粘土夹粉土”层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A:1、液化判别时不能按土名判别,应按规范要求判定;
2、若粉质黏土夹粉土中的粉土厚度很薄(多为厘米级且不大于0.5m),其总厚度远小于1/2,这种土层可初步判为不液化;若粉土在粘性土层中富集成层且有一定规模,仍需进行液化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