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黄家围子文化时期已进入全新世大暖期。到距今年左右,气候变得更加湿润,自然景观为蒿类草原或稀树蒿类草原与湿地,并大量发育了沙质黑钙土,风沙活动减少,植被构成中麻黄等耐旱植物逐渐减少,而藻类、蕨类等喜欢阴湿环境的植被开始增多,气候和环境比较适宜古代人类的活动
。动物群反映聚落周边的自然景观为草原和稀疏灌木林带,间有针阔叶混交林。
后套木嘎二期遗迹内普遍出土兽骨、鱼骨和蚌壳等。动物骨骼鉴定结果显示,狗是唯一被驯养的动物,小型哺乳动物3和鸟类4是当时主要的狩猎对象。Hyunsoo通过对该期浮选土样中植物遗存的鉴定,发现少量可能为人工栽培的小米,另有野生的豆类、坚果和植物块茎等5。说明当时社群植物类食物主要还是来自于对野生植物资源的利用,当然不排除存在极少量的植物种植的可能。
我们对后套木嘎二期遗迹内出土工具进行了初步统计,并未发现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工具。少量的石磨盘和磨棒可能是用于加工坚果或块茎等。与渔猎活动相关的工具发现则较为普遍,诸如骨镰、骨鱼镖、骨鱼钩、骨柄石刃刀、石网坠等。骨镰和骨柄石刃刀应为狩猎常用工具,骨柄石刃刀作为切割工具应用范围应更为广泛。骨鱼镖、骨鱼钩和石网坠都是捕鱼的工具。聚落内大量鱼骨和蚌壳的发现,也进一步证实渔猎活动在日常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
可知,后套木嘎二期聚落社群的生业模式应该是以渔捞、狩猎和采集为主,其中对水生资源的利用在经济模式中应该占有较大的比重,可能存在的植物种植在生业经济构成中应该占比应该极低。
聚落内部常见的生活场景包括食物的加工、处理、储存和消费,以及一些手工业生产活动等。部分灰坑可能与处理或储存鱼和蚌活动有关。石磨盘、磨棒应该与野生植食加工有关。石斧主要用于加工木质工具。另有以陶纺轮为代表防线活动。虽然未发现用火遗迹,但部分陶筒形罐应该是作为炊器使用,应该主要用来煮熟鱼、蚌等。与双塔一期文化相比,后套木嘎二期陶器种类较为单一,可能部分器型由其他材质器皿替代,可以推想当时人群在日常生活中还大量地使用蚌壳、植物编织器、木器、皮革制品等,而这些器物的制作应该是在聚落内部发生。
装饰品发现较少,可知仅有骨饰和蚌饰等。依据现有材料尚无法确定后套木嘎二期聚落社群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定居生活,但该处聚落应该经过较长时间的使用,可能为季节性使用的居址。
后套木嘎二期陶器种类发现较少,而器型的匮乏并非限于技术原因,应更多源于日常需求。
陶土制备工艺环节,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科技考古实验室对后套木嘎二期的三例陶片样本进行了检测,发现孱和料主要为蚌壳,且孱入蚌粉的形状多呈板条状,形状较为规整且大小相对均匀,蚌粉的排列方式基本平行于器表,明显是人为加工的结果,反映出在陶土的制备过程中可能巳经出现了练泥的过程;成分分析显示含有较高的CaO,含量已经超过SiO2,表明孱合料的孱入量己经超过黏土的比例,甚至可以认为是在蚌粉中孱入黏土1。以蚌粉作为主要廬合料,一方面可以提高炊器的耐火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坯体成型,而且制作的陶器陶胎较薄且质量较轻。
坯体成型过程仍以泥圈套接法为主,部分小型器物直接手工捏制而成。器型种类并不丰富,且多较为简单,以筒形罐为主,另有敛口弧腹罐、侈口鼓腹罐和盆等,部分陶器唇部有加厚现象。
在坯体的处理和装饰方面,器表纹饰主要流行附加堆纹,堆纹多呈窄条状平行贴附于近口部器表之上,间距疏密有别,部分堆纹上有连续戳压形成的坑窝,亦有用附加堆纹条带组成的几何形纹饰,纹饰主要集中于陶器的上腹部,约占器表的三分之一以上,部分器底的席纹并非人为有意装饰,可能为坯体成型或晾干过程中置于植物编织品之上而留下的痕迹。
关于陶器的烧制过程,并未发现明确与陶器烧制直接相关的遗迹。通过检测可知,陶胎中農入的蚌粉应该在°C左右开始分解,进而推知该期陶器的烧成温度应该不会超过°C,可能仍采用露天烧制。
总之,后套木嘎二期陶器在孱合料的选择上与双塔一期文化的技术传统基本一致,而练泥过程的出现则体现了陶土制备技术的进步。大量蚌粉的孱入更利于坯体成型,同时烧制的陶器质量更轻,作为炊器使用时耐火性更好。器型种类的减少反映的是人群的需求和选择。在陶器的装饰上仍流行附加堆纹,表现出与双塔一期文化的承袭关系。虽然同为露天烧制,但后套二期陶器较双塔一期陶器的烧成温度更高。整体上反映出制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后套木嘎二期聚落内部的社会组织情况应与双塔一期聚落相当。陶器制作只是日常生产中的一部分,其生产目的和其他材质的日常器具或工具一样,仅是为了满足聚落内部日常生活的需要。
嫩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晚期可分为早晚两段。早段以后套木嘎三期文化为代表,经发掘遗址有后套木嘎遗址、乌兰吐北岗遗址和东明嘎遗址。晚段以后套木嘎四期遗存为代表,典型遗存目前仅见于后套木嘎遗址。
新石器时代晚期早段主要聚落遗址有后套木嘎三期聚落、乌兰吐北岗聚落和东明嘎聚落。与新石器时代中期相比,该阶段聚落形态发生显著变化,各聚落内部同时出现有半地穴式房址。部分聚落遗址内部还发现与祭祀或宴飨等活动相关的遗迹。
聚落构成要素包括房址、灰沟、灰坑和墓葬。房址共发现17座。均为浅地穴式。整体结构较为成熟,但形制并不完全一致。根据房址结构,分为主体结构和屋内设施两大部分。其中主体结构又可分为平面形状、门道、穴壁和居住面加工情况、柱网结构等,屋内设施分为灶址和其他附属设施。
17座房址中,3座主体结构破坏严重(AIF25、AIIIF6、AIIIF7),平面形状或有无门道情况无法辨识,余下14座中主体结构保存较好。经统计可知,14座房址中圆角长方形12座,近椭圆形2座。设有门道11座,无门道3座。穴壁和居住面未经特殊处理,居住面整体上保存较差,应为直接在生土上踩踏而成,部分区域发现有处理陆生和水生动物等活动遗留的残迹。发现有柱洞的房址9座(其中屋内设柱洞5座,内外均设柱洞4座),未发现柱洞的房址5座。屋内设有灶址的房址10座,发现烧土面的房址1座,无灶址的房址1座,另有2座不明。
可知后套木嘎三期房址平面形状以圆角长方形为主,多数设有门道且发现有清晰的柱网结构,屋内多设有灶址,部分房内还发现有窖穴等附属设施。